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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,猶豫了好久好久。。。

寫,感覺很多人會對房仲有不好的觀感;但,不寫,這件事卻又在林丹腦海裡縈繞不去……
於是乎,還是把它生出來了~

還記得,某天早上還躺在床上,滑著手機📲。
突然刷到一篇文章:內容大概是一個消費者po文,她找房仲私下成交案件,但沒有透過仲介公司(也就是業務做私件),後來買方不想買,想退斡旋,那業務卻不退還訂金,買方還去警局備案等等事情。(重點是:買方說要公佈那個人的公司)
然後,以我這個性,就在底下留言說:啊妳都知道是和業務私下成交,那還要讓公司背這件事嗎?

留完言後,繼續昏睡去😴
沒多久……我手機響~對方說:那個人是妳的公司人員餒😑
我幾乎是驚嚇醒的……

趕緊起床,要到那個業務自製的斡旋單後,開始打電話給消費者處理狀況。
大概是整天都,火在燒的狀況。。。

或許,你/妳可能不曉得房仲業,做私件絕對是大忌~因為現在有的新生代,還有聽說直接帶著他店人員一起去簽委託。

事情是處理好了,但我很常常想起來,這位人員來應徵的那天,是一個已過世的代書介紹來的,他說:我想來想去,做房仲,妳的公司是最正統、最沒有花樣的,所以我介紹人員給妳~

和很多房仲不一樣的,我缺少很多狼性、話術和技巧。
因為我希望每個買賣不動產的你/妳,都是在穩定、不被逼迫的狀況下成交。

堅持不讓每一次交易,都變成一次性交易。
我希望,在從事房仲的生涯,都是你/妳的房仲好朋友,而不是讓你對房仲印象很差!

每個行業,都有好的人員和不好的人員。只期盼,從業人員能更愛惜自己的羽毛、把守好自己的心。

《不忘初心,方得始終》
《初心易得,始終難守》

to be continued …

#公司撐起這把風險的傘,我們一起賺錢養家、養公司,賺自己該賺的每一分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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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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